國家憲法日是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在每年的12月4日而設立的節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設立“國家憲法日”是法律界由來已久的呼聲,12月4日是中國的“全國法制宣傳日”。
之所以確定這一天為“全國法制宣傳日”,是因為中國現行的憲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實施。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的要求,全國人大便擬以立法形式設立“國家憲法日”。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2017年:學習貫徹黨的***精神,維護憲法權威
2018年: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
2019年:弘揚憲法精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2020年:深入學習宣傳法治思想大力弘揚憲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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