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不同于其他社會規范的權利和義務,它是由國家確認或認可和保障的一種關系,這是法律的一個重要特征。
法律的最終作用:就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群眾的人身安全與利益。
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范,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可以這樣行為。
法的評價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對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或違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斷、衡量的作用。
國際法指適用主權國家之間以及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的法律規則的總體。國際法又稱國際公法,以區別于國際私法或法律沖突,后者處理的是不同國家的國內法之間的差異。
法律體系,法學中有時也稱為“法的體系”,是指由一國現行的全部法律規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形成的一個呈體系化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
是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告知人們,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