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赴港澳人才簽注政策擴大
赴港澳人才簽注政策由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擴大至北京、上海。在北京、上海工作的六類人才(杰出人才、科研人才、文教人才、衛健人才、法律人才、管理人才)可以憑有關人才證明,申請辦理有效期1至5年的多次赴港澳人才簽注,每次停留不超過30天。
這一政策的實施,有助于促進內地與港澳之間的人才交流,推動區域協同發展。
(四)簽發赴澳門1年多次“其他”類簽注
內地居民赴澳門參展、就醫或從事演藝等活動的,可以憑有關證明文件,在全國任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辦1年多次“其他”類簽注。
特別是赴澳門就醫的人員,還允許1至2名陪護人員隨同申辦同類型簽注。這一措施為特定需求的居民提供了便利,滿足了多樣化的出入境需求。
(五)允許參加“琴澳旅游團”人員多次往返琴澳
參加“琴澳旅游團”的內地居民,可以憑參團材料,在全國任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辦標注“琴澳旅游”的團隊旅游簽注。
參團人員入境澳門后,7日內可以“團進團出”方式經橫琴口岸多次往返橫琴與澳門。這一政策有助于推動“琴澳旅游一體化”建設,促進旅游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