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第19屆亞運會籌辦期間重要活動現場空域安全,根據《浙江省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規定》有關要求,經研究決定,活動期間在相關區域內禁止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飄物進行各類未經審批的飛行、施放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管控對象、區域和時段
管控對象:“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飄物,主要包括沒有機載駕駛員操縱并自備飛行控制系統的無人機、飛艇、航空模型等無人駕駛航空器,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沒有自備飛行控制系統的航空模型、孔明燈等。
管控區域:我市余杭區北至東苕溪,南至前程路—廣場路—觀山路,西至東苕溪,東至安溪路—富豪路圍合區域內。
管控時段:2023年9月1日0時至10月28日24時,杭州市行政區域全境。
管控措施
(一)在管控時段和區域內,禁止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上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飄物進行各類飛行、施放活動。經依法批準執行重大活動的電視傳播和航拍、警務、應急救援、氣象探測等飛行任務的除外。
(二)相關從業單位和廣大市民應主動配合民航、體育、公安等部門,對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員、器具信息進行登記管理工作,同時嚴格遵守各項規定,杜絕違規飛行。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將根據相關條約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群眾發現有違反本通告規定行為的,可以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
處罰措施
關于處罰措施。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違反本通告規定在上述管控時段和區域內飛行以及改裝無人駕駛航空器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或者擅自改變、破壞無人駕駛航空器電子圍欄等違法行為,依照《浙江省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規定》第十八
條之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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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 135攝影圖(ID:62328)使用時請自行替換
頭圖 | 本人原創繪制
排版 | 135編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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