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 內專用機動車輛。
2、特種設備目錄所定義的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1)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
(2)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 (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C液體的氣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