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
總的來說,知識產權是指智力創造成果中的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外觀設計、商業中使用的符號、名稱和形象等等。法律上,知識產權受專利、版權和商標等的保護,這讓人們能夠從其發明或創造中獲得承認,或得到經濟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立法保護,即指國家通過立法賦予民事主體對其知識財產和相關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識產權,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種保護。
行政保護,即指國家行政機關對當事人某些比較嚴重違反知識產權法律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以及對某些知識產權向權利人予以授權等的行政行為。
知識產權集體管理組織保護,即較弱小的知識產權人為維護自身利益與勢力通過形成某種組織,由該組織代為處理知識產權保護相關事宜。
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自我救濟。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通過設立專門從事知識產權法律或管理事務的部門,制定知識產權戰略,確定如何保護知識產權和避免對他人侵權的一系列具體措施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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