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建筑行業規模的不斷擴大,建筑企業對建筑工人的安全素質要求越來越高。建筑工人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能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建筑產品的安全可靠性。
現代從事建筑施工的建筑工人,需要具有系統的安全知識、熟練的安全生產技能。所以要求,建筑工人有義務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現場涉及大量的人員、設備和工藝。為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項目部必須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工必須嚴格依照這些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事實表明,職工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導致大量生產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職工直接進行施工作業,是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的第一當事人。許多生產安全事故是由于職工在作業現場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后,沒有及時報告,延誤了采取措施進行緊急處理的時機,以至發生重大、特大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六條: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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