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消費者權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于1983年確定,目的在于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范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1、向消費者提供信息,對消費者進行教育,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2、處理消費者投訴,幫助消費者挽回損失。
3、搜集消費者的意見并向企業反饋。
4、打造輿論,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形成輿論壓力,以改善消費者的地位。
5、參與國家或政府有關消費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費者行政體系,處理消費者問題。
隨著我國消費者保護運動的快速發展,黨和政府越來越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4次會議全票通過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4年1月1日,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走向法制化軌道。
從2014年3月15日起針對網上購物,商品不符合自己需求,買家可以在簽收日起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無理由退換貨的前提是該商品未被拆封。
在與商家溝通無果的情況下,可以撥打12315電話,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此途徑為最直接,最有效的尋找法律維權的方法。能給予不法商家最有效的懲罰。
針對有背景、有影響力的違法商家,各種協商途徑,各種維權受阻,可以通過各種媒體(電視臺、網站、微博等)曝光其違法行為,通過輿論的壓力和高層政府官員的重視來深度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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